1.
如果我问女同胞们,哪件人生大事必须慎之又慎?估计大部分人会回答:“生宝宝”。
简简单单的三个字,却让无数的夫妻“几家欢喜,几家愁。”
设想一下,你工作顺利,婚姻美满,却因为身体的原因一直没有宝宝,你会怎么办?
做试管吧,做妻子的得天天往肚皮上扎针促排,可能扎到肚子都紫了却依然失败。
找领养吧,跑遍全国的福利院也可能寻不到合适的孩子。好不容易排到了,等来的结果却是“只能领养脑瘫”......要是自己私下联系,又可能让孩子沦为了“黑户口”。
先别急着绝望。假设这个时候,突然有个朋友告诉你,“找一个代孕妈妈就行了!你要做的,只需要提供受精卵和医疗费就可以了。对了……你甚至还可以选择孩子的性别哦。”
听完这个建议,你会不会有一丝的心动?
然而,“代孕”这个听上去美好,能用以解决不孕的现代科学技术,背后却潜藏着无数不为人知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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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科普一下什么是“代孕”——
它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简而言之,代孕在我国是违法的。
不过,代孕在美国部分州、乌克兰、以及格鲁尼亚等国均是合法行为,因此大量不孕夫妇出海寻找代孕妈妈......如此这般的浪潮,顺理成章地催生了代孕中介这一产业。
求子方→代孕中介→代孕妈妈,三者相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遗憾的是,即使是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依旧缺少相应的法律保护机制,因此求子方和代孕妈妈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卖卵”这一名词,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黑心中介,早就将目光锁定了想快速来钱的年轻女性。大学校区、写字楼厕所、街头电线杆上...都贴满了各种小广告。
当然,在黑市上,卖卵当然不会叫卖卵。它们有一个稍微好听点的名头叫“爱心捐卵”,而捐卵者则被称为“捐卵志愿者”。
“卵,反正每个月都要排出来,与其浪费不如帮助一下有需要的人。而且帮助别人的同时自己还能赚点零花钱。”
几乎每一个黑中介,都会将卖卵轻描淡抹,忽视其中风险。而许多年轻女孩,也根本不明白取卵二字意味着什么。它与捐精的性质差别是很大的,不可同日而语。
我们经常能听到“精子库”这一名词,但却很少听到过“卵子库”一说。
确实,国际上有不少国家建有卵子库,能帮助有需要的女性做冷冻卵子和捐献卵子。但实际上,在运行过程中卵子库都会遇到捐赠紧缺的问题。而在我国情况就更为严重。在中国并无真正意义的卵子库,真可谓一卵难求。
正常来说,男性一次射精,就能排出数千万甚至高达亿左右精子。只要不是妄图靠捐精来发家致富,基本不会对男性造成健康影响。
但卵子,并不像精子那样取之不尽。女性在一个月经周期里,只有一个卵泡会发展成熟。而一生中,女性也只排出~个成熟卵子,数量有限。
年,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路易斯·布朗出生我们知道,精子和卵子捐献的目的都是为了做试管婴儿。但女性捐卵,可比男性捐精复杂和危险得多,绝非几分钟的事情。
一般来说,卵子捐献主要分为两部分:超数排卵和取卵。
简单的说,就是先使用促排卵药物,让女性一次性排出十几个以上的卵子。之后,再通过手术将这些成熟的卵细胞从女性体内取出。
服用或注射促排卵药物,可以让女性已经停止生长的卵泡继续发育。原本一个月经周期才有1个成熟卵泡的卵巢内,就会盛满多个成熟的卵泡。说白了,超数排卵就是为了方便后续的取卵手术,而对卵泡进行的药物“催熟”行为。卖卵者就像养殖场的鸡,被催促着赶紧下蛋。
当然,黑心中介可不会告诉卖卵的女孩,这是促排卵针。他们甚至还对卖卵者说这是一种“营养针”,暗示着对女性身体有益。
但促排卵药物属于激素类药物,会引起体内激素水平波动。供卵者可能出现情绪波动、腹胀肠鸣、卵巢出血肿胀、暂时性类绝经等症状。
而情况严重者,还可能引起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varianHyper-StimulationSyndrome,OHSS)。
自然周期下的卵巢;促排卵后的卵巢;卵巢过度刺激下的囊性增大这是一种人体对促排卵药物产生的过度反应而引起的医源性疾病。其主要临床表现为卵巢囊性增大、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体液积聚于组织间隙,引起腹腔积液、胸腔积液,伴局部或全身水肿。
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的发生率,大约在5%之间,说高不高说低也不低。供卵者轻则腹痛呕吐,重则腹水、血栓、肾衰竭、中风乃至死亡。
超声下显示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此外,促排卵过程还有1%的概率会发生卵巢扭转。这会导致卵巢缺血坏死,如果发现不及时可能需要切除坏死的卵巢和输卵管。切除一边,就损失一半的生育能力,全切除则完全丧失生育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这些数据都来自正规的医疗机构统计。促排卵药本身副作用不少,医生需要有非常严格的把控。但在中国,倒卖卵子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随便举几个求子方可能面临的隐患问题。
花了高额费用,孩子居然不是亲生的?代孕的价格从十几万到上百万不等,即使对小康家庭来说这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出了这么多钱,求子方当然希望能如愿得到流着自己血脉的宝宝。
然而,“孩子隔壁老王的”这样狗血的剧情,却不止一次发生在代孕的案件中。
凤凰网就曾经报导过一期这样的乌龙事件,01年,一对河南的李姓夫妇花了万购买了代孕的服务。结果等到代孕妈妈产下双胞胎后,他们送去做完亲子鉴定才发现,孩子竟然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怎么回事?原来是胚胎移植期间换医生了,后续医生的不当操作才造成了这一乌龙事件。
随着代孕率的上升,恐怕“狸猫换太子”的闹剧只会越来越多。
中介临时加钱,不答应就不让抱走孩子。年,花钱找代孕中介的赵先生碰上了一起“临时加价”事件。原先就已经出了95万支付给了代孕中介,好不容易等到孩子呱呱坠地,中介却突然提出要抱走孩子需要再加40万元。
赵先生一家本就不富裕,95万元已经让一家人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了。他思虑再三,最终选择了报警。由于民警的介入,赵先生才终于拿回了自己的孩子。
代孕孩子而生的孩子,迟迟上不了户口。前面提到过,代孕在我国法律中一直是灰色地带,所以那些从海外代孕回国的小宝宝们,他们的身份是几乎不被社会认可的。
有位王女士,从香港代孕回来的儿子王乐,就因为一直没有户口的问题,到了该上学的年纪却没有学校愿意接收。
好不容易有学校愿意接收了,但却因为没有户口就没有办法建立学籍。而孩子自己在上学途中,也因感受到了自己和其他小朋友的“不一样”而一度考虑弃学。
转眼间王乐已经四年级了,没有户口的他依旧没有学籍档案,能否顺利升上初中也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
另一边,代孕妈妈遭遇的棘手问题也不少。
孩子早产,客户拒绝接收。美国的一位代孕艾莉森,因为早产,在第5周就生下了一对双胞胎,而中国客户这边却通过中介告诉她,他们担心早产的孩子有后遗症,因此他们拒绝接收这两个孩子。
艾莉森祈求中介出资救救这两个孩子的性命,早产的他们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就会夭折。得到的答复却是,“你可以把他们当做医疗废弃物来处理。”
最终,双胞胎在艾莉森怀里停止了呼吸。艾莉森心痛不已,她自费为两个孩子举办了葬礼,“我抱着他,听到他的哭声,我的心要碎了。我至今都忘不了他的哭声。”
客户出现意外,无法接收孩子。一位怀上了四胞胎的代孕妈妈陆晓琳,正当她承受着剧烈的腰痛,几乎直不起身时,却接到了中介告知的一个晴天霹雳——客户出了车祸身亡。并且没有支付款项,所以公司让她去把孩子打掉,然后补偿她两万元。
此外,客户们如果离婚了,也是无法再接收孩子的。曾经有一对日本夫妇寻找印度中介代孕,结果孩子还没出生他们就离婚了。
当女婴降生时,不仅抚养权无从确定,法律也无从界定她的国籍——受精卵来自两个离了婚的日本人,但胚胎是在一个印度女人的子宫里发育成人的,胚胎成人之前夫妇俩已经解除法律关系。最终,这名女婴成了没有国籍的人。
为了满足客户要求,身体健康遭受重创,导致终身不孕。之前说了,代孕可以甄选孩子的性别,但这是有代价的——比如牺牲代孕妈妈的身体健康。
以“男孩套餐”为例,为了提高怀上男孩的概率,中介会“丧心病狂”地一次性为代孕者植入数个胚胎。等待胚胎发育至可以检测性别的时候,代孕妈妈会被要求进行减胎手术,拿掉肚子里的女孩。
而这些事情,代孕妈妈也是上了手术台之后才知道的。在这之前,中介会隐瞒情况,还医院检查,否则一律扣减代孕报酬。而反复移植、流产、减胎等手术操作,大概率会使代孕妈妈终生不孕!
3.
代孕的初衷,本是帮助那些不孕不育夫妇或者不愿亲自承受分娩之痛的女性。而现在,它几乎已经演变成为拿着生命当做筹码的不法勾当。不仅伤害了不计其数的女性,更是亵渎了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
在代孕这件事上,我很赞同学者沈睿的观点:“代孕必须以女性的身体和孩子的权利为中心。一个女性可以出于帮助别人的目的而去无偿代孕。但任何涉及利益或金钱的回报都有可能演变成为剥削。”
在我看来,代孕这事有点像赌博。赌赢了,大家都开心了,赌输了,至少有一方要承担巨大的苦楚。但是,付出的代价和获得的收益,未必是成正比的。
姑娘,希望你想清楚了,再踏出这一步。
有些痛,你迟早要承担。但有些罪,你真的不必冒险。
目前,代孕在我国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根据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然而,这一规定只能约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普通人能否通过私人协议实施代孕,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中介组织前往允许代孕的国家和地区进行代孕的行为,亦没有明确禁止。
问题的角度比较多,这里从允许代孕的国家和地区争议的案例出发,谈谈问题描述中关于伦理风险的担忧:
1、潜在的抚养权争议问题。
代孕者所提供的「产品」,毕竟是一条人类生命,在孕育过程中,代孕者受到母性的驱使,可能会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拒绝按约定将婴儿交给「客户」。
现实中就发生过这样的法律纠纷:年,美国爱荷华州一对夫妻和一名代孕者签下协议,由丈夫PaulMontover提供精子、一名匿名捐赠者提供卵子,由另外一名女性(以下简称「代孕者」)提供代孕服务。
年8月,代孕者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婴,其中一名不幸夭折。代孕者在怀孕过程中,与胎儿产生了强烈的情感联系,希望能继续将这名女婴抚养成人。Montover夫妇则主张代孕者不得违背合同,对其提起了诉讼,要求履行代孕合同。
经过历时近两年的审理和上诉,爱荷华州最高法院判决代孕合同有效,判决写道:「如果判定代孕合同无效,那么不孕夫妻将会被剥夺养育自己生物学意义上的儿女的权利」。法院的判决,依据不仅限于合同履行问题,而且强调了代孕者并非婴儿「生物学意义上」的母亲这一点。这一认定,并没有平息伦理上的争议:从基因的角度上来说,代孕者和婴儿并没有血缘关系;但为胎儿提供发育环境并经历痛苦的怀孕和分娩过程,不但是传统伦理中为人之母的意义,也是胎儿得以降生的生理基础。
如何定义「父母」,在代孕者反悔并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下,还将持续带来伦理争议。
Montover夫妇和他们的女儿、代孕者的生命和健康权利问题
在允许私人签订代孕协议的国家,代孕协议往往会禁止代孕者堕胎。如果是一般的承揽协议或者商品买卖协议,这种条款并不会带来什么伦理问题,而代孕协议则不一样了。
有研究表明,在美国的堕胎案例中,有.8%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确保孕妇生命安全,而在医疗条件不这么发达的国家,此类堕胎的比例可以达到5-10%(来源:甲氧沙林搽剂甲氧沙林搽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