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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进行工伤鉴定,
工作时意外受伤,
如何索要赔偿呢?
案
情
简
介
刘某是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雇用人员。一天,刘某正在工地清洁现场时,意外卡在没有井盖的窨井通道上,造成胸部挫擦伤、两下肺渗出灶、两侧胸腔少量积液、肋骨骨折。医院治疗。
治疗期间,公司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刘某出院后,就后续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补偿事宜与公司发生纠纷,双方遂共同向西湖区文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
解
过
程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经调查,调解员了解到刘某与公司仅是口头约定了劳务协议,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刘某购买意外保险。
对此,调解员认真研究分析,从法律关系进行释明,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通过仲裁进一步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无法进行。目前,只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合同,由公司雇佣刘某进行作业,为此,作为雇佣关系,公司应该对刘某人身安全进行负责,承担起医药费及后续治疗费用。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固定工作的误工费,怎么算?
刘某属于临时用工,没有固定工资,其主张以工资数额最高月计算误工费。
对此,调解员解释道,因为刘某属于无固定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该按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根据刘某提供近三年收入总额来看,其每月收入基本在肆仟元左右,该数额乘以刘某某六个月病假(医药病假条证明),误工费合计贰万肆仟圆左右。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进行工伤鉴定,伤残赔偿金怎么算?
伤残赔偿金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因刘某执意不做鉴定,但其提出“根据工伤鉴定十级标准中一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就此解释,刘某认为其虽未做鉴定,但也不放弃在调解中的追诉。
对此,调解员综合考虑认为,抛开鉴定结果,从刘某受伤状况来说,肋骨骨折不排除存在后遗症的可能,单位应该酌情进行补偿,或者通过营养费的形式进行弥补。
最终,调解员就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以及营养费向公司提出可采取“打包式”一次性补偿的方案:一方面,刘某伤势未痊愈后期手术可能性很大,手术费用昂贵,如果不手术,日常复查吃药,加上休养期间必要的营养费,万元补偿是肯定的;另一方面,如果对方进行伤残鉴定,鉴定出伤残结果,费用会更高。
经过调解员的一番劝导,终于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公司自愿补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偿费、伤残赔偿金等其他各项费用;此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自签订本协议后不得就此事向对方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案
件
点
评
本案主要焦点问题在补偿数额上,最大的争议就是后续治疗费用及未鉴定的伤残费用,该笔费用数额较大,因为没有明确认定,公司不愿意承担。文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分析了双方矛盾争议点,对刘某的实际损失进行依法计算,取得了双方的认可,对还未产生的费用,通过风险规避、费用打包一次性处理的方式进行利益平衡,最终取得了调解成功。整场调解,公平公正,有法可依,为后续该类调解起到示范作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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