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病种符合条件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1、慢性心功能衰竭2、心肌梗死3、高血压III级高危及高危以上4、脑血管病后遗症5、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6、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7、尿毒症肾透析8、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9、恶性肿瘤放化疗10、白血病11、血友病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16、活动性结核病17、强直性脊柱炎18、器官移植术后、19、慢性肾炎20、癫痫病。
2、年门诊特殊疾病补偿起付线为元,补偿比60%,累计封顶线为每人每年元。
3、办理日期:1月6日起至3月31日止。
二、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近三年因特殊病种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期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含检查、化验结果);
2、诊断证明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新农合医疗证复印件一份;
5、半年内小二寸照片两张。
三、已经取得门诊特殊疾病证的患者
1、已经取得门诊特殊疾病证的患者需到县卫生局农合办公室进行年度复检。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到门诊购药时大夫负责告知患者。(复医院门诊病历本上)
复检时需要提交(1诊断证明一份;2近期检查报告单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新农合医疗证复印件一份;5半年内小二寸照片两张)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资格。
2、已取得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需增加特殊病种的,需提交新增病种的申请(同初次办理资料)
四、特殊病种认定标准
1、慢性心功能衰竭
根据临床表现、呼吸困难和心源性水肿的特点,以及辅助检查结果(X线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及心功能测定,确诊为慢性心功能衰竭。诊断应包括基本心脏病的病因,病理解剖和病理生理以及心功能分级。
治疗范围:①治疗原发心脏病药物;②利尿剂;③正性肌力药;④血管扩张剂。
检查范围:①血常规;②胸透、胸片;③血气分析;④心电图。
2、心肌梗死
临床诊断有典型的心前区痛、特征性心电图的动态变化外加心肌酶谱改变。
治疗范围:①硝酸酯类;②他汀类;③抗血小板聚集类;④ACEI类;⑤β-受体阻滞剂.
检查范围:①血、尿常规;②肝、肾功能;③心电图。
3、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
临床诊断为高血压,具备心、脑、眼底、肾、血管任一器官或多个器官损害的临床表现。诊断要点:在非药物状态下,3次或3次以上非同日多次重复血压测量均超过/90mmHg。动态血压监测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高血压Ⅲ级:出现器官损害的临床表现心: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脑:短暂脑缺血发作(TIA)、脑卒中、高血压脑病;眼底:视网膜出血,渗出物伴或不伴视乳头水肿;肾:血肌酐>mmol/l、肾功能衰竭;血管:动脉夹层动脉闭塞性疾病。确诊主要依据不同时间三次血压测量及受累器官性阳性辅助检查结果。
治疗范围:降压药物
检查范围:①血、尿常规;②肾功能;③心电图;④血糖。
4、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
既往有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脑血管病病史,并遗留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如意识障碍、语言障碍、口角歪斜、痴呆、瘫痪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后遗症,并且肌力在0-3级。
治疗范围:①抗血小板聚集药;②调血脂药;③扩血管药;④中枢兴奋药。
检查范围:①血、尿常规;②肝、肾功能。
5、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
急性肝炎病人迁延不愈,乏力、食欲不振、腹胀、肝区痛症状和体征持续一年以上,黄疸逐渐加重,出现肝外脏器损害症状;有超声诊断依据;血清肝炎病毒标志物化验阳性ALT/AST大于正常值3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胆红素大于正常值2倍以上,白蛋白小于33g/l,电泳r球蛋白大于23%,凝血酶原活动度(PTA)小于40%,胆碱酯酶(CHE)小于45%,上述化验指标应提供一年以上的证据。
治疗范围:①抗病毒;②调节免疫功能;③保肝药;
检查范围:①肝功能;②肝炎病毒、抗体测定;③肝、脾脏超声。
6、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
全身症状差,消瘦乏力,严重衰弱,腹水、肝缩小、明显浮肿,同时伴有一下两条以上者:①肝功能检查,A/G倒置,白蛋白小于30g/l。②食管吞钡x检查,呈虫蚀样或蚯蚓状充盈缺损,胃底静脉曲张见菊花样充盈缺损。③其他肝硬化的并发症,如门脉高压、上消化道出血、肝肾综合征。④有超声诊断依据。
治疗范围:①保肝药;②利尿药;③相关中药。
检查范围:①血、尿常规;②血电解质;③肝功能;④凝血4项;⑤甲胎蛋白;⑥血清IgG、IgA、IgM;⑦食管钡餐X线;⑧肝、腹部超声;⑨肝炎病毒、抗体测定。
7、尿毒症肾透析
①急性肺水肿;
②高钾血症,血钾6.5mmol/l;
③血尿素氮21.4mmol/l或血肌酐μmol/l;
④高分解代谢状态,血肌酐每日升高超过.8μmol/l或血尿素氮每日超过8.9mmol/l,血钾每日上升1mmol/l;
⑤无尿2天以上或少尿4天以上;
⑥酸中毒,二氧化碳结合力低于13mmol/l,PH7.25;
⑦少尿2天以上,伴有下列情况任何一项:体液潴留,如球结膜水肿、胸腔积液、心包积液、心音奔马律、中心静脉压升高;尿毒症症状,如持续呕吐、烦躁、嗜睡;血钾6mmol/l;心电图有高钾改变等任何一种情况。
治疗范围:①血液透析;②纠正贫血药。③降压药物。
检查范围:①肾功能;②血、尿常规;③血电解质分析;④肾脏B超。
8、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且合并有糖尿病急、慢性并发症中的任一种或多种。
糖尿病并发症:
①微血管病变(糖尿病肾病,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性心肌病可诱发心力衰竭、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和猝死);②神经病变(周围神经最常见);③眼的其他病变:白内障、青光眼、屈光改变、虹膜睫状体病变;④糖尿病足;确诊主要依据血糖测定、尿糖测定及葡萄糖耐量试验,并发症的确定主要依据相关系统的辅助检查结果。
治疗范围:降糖药物。
检查范围:①血糖和尿糖的测定;②并发症相关检查:眼底检查、血肌酐、尿素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片。
9、恶性肿瘤放化疗
全身各系统所患恶性肿瘤,需放疗、化疗治疗。
治疗范围:①与本病种相关的化疗药物依据《河北省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抗肿瘤药物;②放化疗,同时可应用治疗胃、肠反应用药(选择一种);③血象改变的情况下,可应用相关升血药物(选择一种);④因多发性骨髓瘤所造成的钙质流失,可应用相关的钙调节剂(选择一种)。⑤抗肿瘤相关中药制剂
检查范围:放化疗前后对肝、肾功能及血象的检测及针对原发癌本部位的检查。
10、白血病
各种类型白血病诊断明确,经住院治疗、放化疗后病情未完全缓解,仍需门诊强化治疗,或间歇期后继续化疗,鞘内注射、放化疗者。
治疗范围:①抗肿瘤放化疗;②抗肿瘤相关中药制剂;③矫正贫血或出血药物(每类只限一种药物)。
检查范围:①血象;②骨髓象;③骨髓活组织检查;④放射性核素骨髓扫描;⑤肝、脾超声。
11、血友病
临床表现:①男性患者,有或无家族史,有家族史者符合X连锁隐性遗传规律;②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可呈自发性,或发生于轻度损伤、小型手术后,易引起关节畸形及血友病囊肿。
实验室检查:
血友病A:①CT正常或延长;②APTT多数延长,PCT、STGT多数异常;③TGT异常并能被钡吸附正常血浆纠正;④FⅧ:C水平明显低下;⑤vWFAg正常,FⅧ:C/vWFAg比值降低。
血友病B:①APTT延长,PCT缩短;②TGT延长,能被正常血清纠正;③FⅨ抗原及活动性明显减低。
治疗范围:替代疗法(补充凝血因子)
检查范围:①血象;②凝血4项;③凝血活酶生成实验;④凝血因子的测定。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鉴定标准:①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②骨髓至少一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需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增多(有条件者应做骨髓活检等检查);③能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④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治疗范围:①雄激素;②免疫抑制剂;③相关中药。
检查范围:①血象;②骨髓象;③骨髓活组织检查;④放射性核素骨髓扫描。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鉴定标准:①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每天),病程至少6周;②有3个或3个以上的关节肿,至少6周;③腕、掌指、近指关节肿至少六周;④对称性关节肿至少六周;⑤有皮下结节;⑥手X线片改变(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的狭窄);⑦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1:20)。有上述7项中4项者即可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
治疗范围:①非甾体抗炎药;②糖皮质激素;③相关中药。
检查范围:①血常规;②血沉和c反应蛋白;③类风湿因子;④关节x线片。
14、系统性红斑狼疮
鉴定标准:在以下11项临床诊断标准中,符合4项或4项以上即可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①颧部红斑;②盘状红斑;③光敏感;④口腔溃疡;⑤关节炎;⑥浆膜炎;⑦肾脏病变;⑧神经系统异常;⑨血液学异常;⑩免疫学异常;?抗核抗体阳性。
治疗范围:①非甾体抗炎药;②糖皮质激素;③免疫制剂;④相关中药。
检查范围:①血、尿常规;②血沉;③类风湿因子;④肝、肾功能;⑤抗核抗体、血清补体;
15: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
鉴定标准:
(1)精神分裂症:一般需有两年以医院的诊断证明,1年以上病史,且至少具备以下几种症状:①联想障碍;②特征性妄想;③情感淡漠、倒错或痴笑;④特征性幻听;⑤行为障碍;⑥意志减退;⑦被动体验;⑧思维插入、被夺或中断,并排除器质性、症状性、中毒性及情感性精神障碍。
(2)抑郁症:①符合CCMD-3抑郁症诊断标准。②病程两年以上。③需长期门诊维持治疗。以上三项缺一不可。
治疗范围:精神类药物
检查范围:①血象;仍有肝、肾功能;③心电图。
16、活动性结核病
鉴定标准:医院住院病历支持,包括: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膜炎、结核性脑膜炎、骨、关节结核。
治疗范围:抗结核药物
检查范围:①x线;②痰结核菌检查;③结核菌素试验。
17、强直性脊柱炎
(1)临床标准:①腰痛、晨僵3个月以上,活动改善,休息无改善;②腰椎额状面和矢状面活动受限;③胸廓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的正常人。
(2)放射学标准:骶髂关节炎,双侧≥Ⅱ级或单侧Ⅲ-Ⅳ级。Ⅱ级为轻度异常,可见局限性侵蚀、硬化,但关节间隙正常。Ⅲ级为明显异常,有侵蚀、硬化、关节间隙增宽或狭窄、部分强直等项(或以上)改变。Ⅳ级为严重异常,即完全性关节强直。符合放射学标准和临床标准1项(及以上)者即可确诊。
治疗范围:①非甾体抗炎药;②糖皮质激素;③相关中药。
检查范围:①x线;②血沉;③类风湿因子;④免疫球蛋白。
18、器官移植术后
鉴定标准:①医院的诊断证明;②相关病历及各种辅助检查。
治疗范围:服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检查范围:①血常规;②凝血4项;③肝、肾功能;④移植器官的相关检查。
19、慢性肾炎
鉴定标准:尿检异常(蛋白尿、血尿、管型尿)、水肿及高血压病史1年以上,有或无肾功能损害,除外继发性肾小球肾炎及遗传性肾小球肾炎。
治疗范围:①降压药物;②抗血小板药;③糖皮质激素及细胞毒药物;④中医药。
检查范围:①血常规;②尿常规;③尿蛋白定量;④肝功能;⑤肾功能;⑥泌尿系彩超;⑥肾穿刺病理。
20、癫痫病
鉴定标准:主要诊断依据癫痫患者发作的病史。典型脑电图的改变。
治疗范围:抗癫痫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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