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曲妥珠单抗(赫赛汀)是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的一线药物。随着赫赛汀进入医保,由原来约2万元/支降价到元/支,越来越多的患者有条件用上赫赛汀治疗疾病。不过,关于赫赛汀的使用,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六个问题。
一、如何发挥其抗肿瘤的机制?
①赫赛汀通过作用于HER-2受体的胞外部分,阻止细胞内酪氨酸激酶的活化,抑制依赖Her-2的肿瘤细胞的增殖和存活;
②比较HER-2阴性的肿瘤细胞,赫赛汀能优先在HER-2阳性的肿瘤细胞中产生细胞毒作用。
③有文献报道,使用赫赛汀治疗内分泌耐药的HER-2阳性luminalB型乳腺癌后,能够逆转内分泌治疗的耐药。
二、赫赛汀应如何输注?
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第一次输注赫赛汀,初始负荷剂量为4mg/kg体重,输注90分钟以上,如耐受良好,患者没有出现发热、寒战等不良反应,可持续至本次输注结束。
维持输注时,维持剂量为2mg/kg体重,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良好,输注时间改为30分钟,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
乳腺癌辅助治疗的患者第一次输注赫赛汀,初始负荷剂量为8mg/kg,接着每三周维持剂量为6mg/kg,输注90分钟,共17剂(疗程52周)。
三、赫赛汀需要使用多久?
①辅助治疗时,首选方案如下:
●与AC-T方案联合使用,赫赛汀每周法与紫杉醇同时使用,紫杉醇使用完毕后,赫赛汀继续使用1年,赫赛汀3周法在紫杉醇使用结束后使用,使用期限为1年;
●与TC方案联合使用,与化疗同时使用每周法使用赫赛汀共18次(第1次为负荷剂量),或化疗后使用曲妥珠单抗3周法1年;
●在TCH+帕妥珠单抗方案中,与化疗同时使用,赫赛汀3周法前后应用共1年。
②辅助治疗其它方案如下:
●与AC(或FEC)→多西他赛(或紫杉醇)或多西他赛+环磷酰胺方案联合使用,每周法应用12周,或化疗后3周法1年;
●与AC→多西他赛、帕妥珠单抗同时使用,3周法共1年;
●与紫杉醇联合使用,赫赛汀每周法与紫杉醇同时使用,紫杉醇使用完毕后,赫赛汀继续使用1年,赫赛汀3周法在紫杉醇使用结束后使用,使用期限为1年;
③新辅助治疗:
与帕妥珠单抗+多西他赛(紫杉醇)→FEC方案联合使用,与化疗同时使用,赫赛汀3周法使用共1年;
④治疗复发或晚期乳腺癌使用至耐药或患者不能耐受。
四、毒副反应主要有哪些?
据临床试验显示,大约40%的患者在第一次输注赫赛汀时会出现寒战、发热等输注反应,出现输注反应时,根据医嘱适当放慢输注速度,但不可自行调节。少于1%的患者因为出现输注反应而永久停止输注赫赛汀。
输注赫赛汀,还会出现腹泻、咳嗽加重、头痛、乏力、呼吸困难、皮疹、贫血等常见症状,一般不影响治疗。但是如果患者出现心脏毒性、肺毒性、严重输注反应等要立即停止输注赫赛汀。
01心脏毒性
赫赛汀可引起左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心衰,心肌病,心源性死亡等心脏毒性,尤应警惕。因此,首次输注赫赛汀时,应充分评估患者的心功能,测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并在维持治疗期间定期检测左心室射血分数。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赫赛汀至少4周,并且每4周检测1次LVEF(左室射血分数):
●较治疗前,LVEF绝对值下降≥16%;
●LVEF低于检测中心正常范围,并较治疗前绝对值下降≥10%;
4-8周后,LVEF恢复至正常范围,或LVEF较治疗前下降≤15%,可恢复使用赫赛汀。
LVEF持续下降8周,或者3次以上因心脏毒性而停止赫赛汀治疗,应永久停止使用赫赛汀。
02
肺毒性
包括间质性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炎、非感染性肺炎、胸腔积液、急性肺水肿等,严重时可导致死亡。发生肺毒性反应时,尤其是呼吸窘迫时,应立即停止输注,呼叫医护人员随时准备抢救。
03
严重输注反应
出现严重的超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时,应立即停止输注,建议永久停用赫赛汀。
五、赫赛汀能否与蒽环药物联用?
不能,因为蒽环类药物具有心脏毒性,而赫赛汀也具有心脏毒性,两者不能联合使用,以免加重心脏毒性,对生命造成威胁。
六、漏用赫赛汀怎么办?
①赫赛汀漏用未超过1周
尽快给予常规维持剂量,每周法→2mg/kg体重,3周法6mg/kg体重。
②赫赛汀漏用超过1周
重新使用初始复合剂量,每周法→4mg/kg体重,3周法8mg/kg体重,此后给予维持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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