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名称
在新发III/IV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中比较ATEZOLIZUMAB或安慰剂联合紫杉醇、卡铂及贝伐珠单抗III期随机研究
本试验适应症
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和子宫外Müllerian来源癌症
试验药物
Atezolizumab注射液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试验目的
评价Atezolizumab对比安慰剂与紫杉醇+卡铂+贝伐珠单抗联合用药在所有患者和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阳性肿瘤患者中的有效性,评价Atezolizumab对比安慰剂与紫杉醇+卡铂+贝伐珠单抗联合用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描述Atezolizumab与紫杉醇+卡铂+贝伐珠单抗联合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入选标准
1.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2.研究者认为受试者能够遵守本研究方案。
3.接受组织学诊断的卵巢上皮癌(EOC)、原发性腹膜癌或输卵管癌,并满足以下标准:组织学上确认为子宫外Müllerian来源的所有上皮细胞肿瘤(不接受FNA,细胞学和/或细胞块);对于接受初次性肿瘤减灭术的患者:国际妇科肿瘤联合会(FIGO)III期,具有大体(肉眼可见的或可触及)残留病灶,或IV期;对于合格标准并不要求术后影像学检测显示有可测量病灶;FIGO分期将在完成初次盆腹腔手术后评估,手术提供适当组织用于组织学评估和诊断,并且可用于探索性生物标志物研究;初次性肿瘤减灭术必须在随机分组之前42天内进行;对于接受新辅助化疗和间隔手术的患者:接受新辅助化疗的患者还必须计划在治疗周期3后接受间隔手术。采用强制性活检组织样本(如,通过空芯针或手术获得;来自腹水和/或胸腔积液的FNA或细胞块不足以满足要求)确认子宫外Müllerian来源肿瘤的组织结构,并进行探索性生物标志物研究;接受新辅助化疗的患者包括,认为通过手术切除后疾病范围和/或分布导致大体残留病灶的患者(如,不可切除的粟粒性腹膜转移癌,显著膈疾病,显著肠系膜根部受累,范围超过胃大弯的弥散性肿瘤,肠系膜根部广泛粟粒性癌症,胃部肿瘤浸润,肝脏表面损伤)。
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或2。
5.预期寿命12周。
6.满足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的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这些检查结果需在随机分组前14天内获得:ANC≥个细胞/μL(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淋巴细胞计数≥/μL,血小板计数≥,/μL,且未进行输血,血红蛋白≥9.0g/dL患者可通过输血达到该项标准,血清肌酸酐≤1.5×机构正常上限(ULN),血清胆红素≤1.5×ULN,血清胆红素水平≤3×ULN的已知患Gilbert病患者可入选研究。AST、ALT和碱性 酶(ALP)≤2.5×ULN,除以下情况以外:确诊肝转移的患者:AST和/或ALT≤5×ULN,确诊出现肝转移或骨转移的患者:ALP≤5×ULN。对于未接受抗凝血治疗的患者:INR或aPTT≤1.5×ULN。
7.对于接受抗凝血治疗的患者:稳定抗凝血治疗方案。
8.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Atezolizumab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以及贝伐珠单抗、紫杉醇或卡铂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以后发生者为准)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年失败率1%的避孕措施。若女性患者处于绝经期后期、尚未达到完全绝经状态(连续无月经时间≥12个月,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原因),且未接受过绝育手术(摘除卵巢、输卵管和/或子宫),则认为该患者有生育能力。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双侧输卵管结扎和/或闭塞、男性绝育术和宫内节育器。应参考临床研究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后排卵期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避孕方法。
9.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既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包括完成PRO调查问卷。
10.能够获得代表性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样本(存档样本或新鲜预处理组织),可为石蜡包块( )或至少20张未染色切片。对于基线期未染色切片少于20张(但不得低于14张)的患者,经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认为合格。肿瘤样本必须在肿瘤含量和活性肿瘤组织含量上具有良好的质量,且必须在入组前评估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的表达。肿瘤组织PD-L1表达不可评估的患者不能合格入选本研究。如果递交了多个肿瘤样本(如,存档样本和来自病灶的组织),只要1份样本的PD-L1可评估,患者就可能合格。为了进行分层,患者的PD-L1评分为样本中的 PD-L1评分。可接受样本包括从手术或空芯针活检获得的样本(每个石蜡包块至少取3个针刺样本)。 FFPE肿瘤样本的石蜡包块。不接受FNA或来自腹水或胸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骨转移灶中获取的肿瘤组织不适合做PD-L1表达评估,不接受此类活检样本。
排除标准
1.收到当前诊断结果为交界性卵巢上皮肿瘤(原名为低度恶性潜能肿瘤)。
2.仅接受过手术治疗的复发性侵入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或原发性腹膜癌(如,IA期或IB期上皮性卵巢癌或输卵管癌患者)。对于既往诊断为交界性肿瘤并通过手术切除,且随后出现不相关、新发侵入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的患者,如果从未因任何卵巢肿瘤接受过化疗,则可合格入选研究。
3.患有非上皮性卵巢肿瘤(如,生殖细胞瘤,性索间质瘤)。
4.既往接受任何部位的腹腔或盆腔放疗,允许既往因局灶性乳腺癌、头颈癌或皮肤癌接受局部放疗,但需在研究治疗开始前5年完成,且患者保持疾病未复发或未出现转移。
5.既往因任何腹腔或盆腔肿瘤接受过化疗,包括因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或输卵管癌进行的NACT,允许患者既往因局灶性乳腺癌接受辅助化疗,但需在研究治疗开始前5年完成,且患者保持疾病未复发或未出现转移。
6.接受过任何生物学和/或靶向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疫苗、抗体和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激素疗法,以控制和/或治疗上皮性卵巢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7.同时患有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8.既往有原发性子宫内膜癌病史,以下除外:对于既往诊断为患子宫内膜癌的患者,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允许入选:IA期癌症,侵入浅表子宫肌层,未侵入淋巴管,3级或非低分化亚型,包括乳突浆液、透明细胞或其它FIGO3级病灶。
9.除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和上述其它特定恶性肿瘤,近5年内接受过其他侵入性恶性肿瘤或既往癌症治疗,且禁忌本方案治疗(如,上文中所述,允许5年前完成的既往乳腺癌辅助化疗)。
10.在研究期间怀孕、哺乳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
11.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重度过敏反应、速发型过敏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史。
12.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制品或Atezolizumab或贝伐珠单抗制剂任何成分过敏或有超敏反应。
主要研究者信息
吴小华教授
医院
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号
试验参与机构信息
本试验信息来自“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试验登记号:C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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